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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灾科技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9-06 】

关于防灾科技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

第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要求,经院党委研究,防灾科技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拟定于2012年10月下旬召开。在“双代会”召开之前,需进行“双代会”代表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会换届选举

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各分工会由3—4名委员组成,即30人以上的分工会由4名委员组成,30人以下的分工会由3名委员组成。各分工会换届选举办法以分工会为单位提出候选人名单,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上届分工会主席组织召开分工会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分工会主席1人。同时请分工会推荐1名学院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二、“双代会”代表选举

(一) 代表人数及构成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中国工会章程》及我院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双代会”代表名额按教职工总人数的20-25%确定,大会代表总数为128人。同时邀请若干名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参加大会开幕式。“双代会”代表的总体结构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同时要考虑到各方面人员的比例及性别、年龄、民族、民主党派等因素。根据工作需要,学院领导及工会、团委负责人分配到相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工会列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应当选为代表。

(二) 代表资格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院正式教职工、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的短聘人员,并为学院工会正式会员的均有当选“双代会”代表的资格。

(三) 代表选举的组织领导

“双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各分工会具体负责组织。

(四) 代表条件

1、本院正式教职工、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的短聘人员,并为工会正式会员;

2、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

3、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关心集体,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主人翁意识和民主意识较强,能广泛听取和真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五) 代表选举办法

1、“双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各分工会按分配的名额及有关要求,具体负责组织本分工会的代表选举工作。

2、“双代会”代表候选人应由各分工会按照代表条件酝酿提名,经与本部门党政领导充分讨论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听取教职工意见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差额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再召开本分工会全体教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双代会”代表。代表名单由分工会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初审报“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之后报院党委审批。

3、选举“双代会”代表,参加选举的教职工人数应超过本分工会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4、教职工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投赞成票者,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О”,投不赞成票者划“×”,投弃权票者不划符号。代表也可以选举候选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另选他人者,应在选票姓名空格内写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О” ,否则不予统计。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应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方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5、“双代会”代表选举时,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6、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六) 代表职责

代表应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在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搞好提案征集工作,会议期间切实履行参与维护职能,积极参政议政,要在维护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教职工合法利益。

代表大会结束之后,要向本单位教职工宣传和传达大会精神,并模范地贯彻执行;要继续发挥与教职工的纽带作用,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积极参政议政,维护学院及教职工的利益。

(七) 时间安排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18日,各分工会要在本部门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完成“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9月18日16:00之前把附件相关表格及分工会换届结果报学院“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工会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