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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办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1-20 】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双代会)提案是学院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渠道。为了更好地提高提案办理的质量和办理效果,制定提案办理办法。

一、成立提案办理工作小组

组长:兰从欣

副组长:钟南才

成员:李军、李明、王健、王维新、蒋峰、梁瑞莲、房卉、侯逾昆、韩炳东

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工会办公室

二、办理办法

1、所有提案由提案办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后分类统计编号。

2、征集的提案在“双代会”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审理,审理前一周把原始提案交至提案办理工作组成员手中。

3、召开提案办理工作组成员参加的提案审理会议,对所有原始提案进行审理,确定最终立案的提案,并将未能立案的原始提案作适当处理。

4、提案审理意见于审理后一个月内提案办理工作组交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通知提案人,对不能立案的提案要作充分的解释。

5、提案办理工作组办公室将已经立案的提案,根据各负责督办的院领导的责任归属范围进行重新编号,由提案办理工作组组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各负责督办的院领导根据提案督办任务交给主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进行落实。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6、将已经立案的提案和提案督办负责领导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7、所有提案必须在每年“双代会”前办理完毕。在提案办理期间,提案办理工作组根据提案主要涉及的不同类型的问题,分别举行由负责督办的院领导、负责办理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提案办理沟通会,共同商讨问题的解决办法,以增大提案办理的透明度和针对性,体现院务公开、民主参与的精神,提高提案落实的效率和质量,增强教职工与院领导和职能部门之间的信任和理解。

8、主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将各提案的办理结果通知各提案代表,提案办理工作组办公室收回各提案代表对提案办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及有关的意见,按时完成提案办理情况报告书,在下次召开“双代会”前一个月提交“双代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