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院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院工会积极支持教职工组织各类文体协会,现就教职工协会的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协会宗旨
教职工协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和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文化素养和健康素质为目的,以学院的教师和职工为主体,以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学术研究、艺术创作、体育锻炼活动,从而更好地为我院教学、科研及开展素质教育服务,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进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作贡献。
二、组织管理
1. 各类教职工协会是在院工会领导下的、文体爱好者自发组织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全校性的群众团体。
2. 各类教职工协会必须经院工会批准并经注册登记方可正式开展活动。由院工会统一制定注册登记表,进行注册登记并报学院工会备案。
3. 各类教职工协会应每年向院工会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对于活动开展较好的协会,院工会对协会和组织者进行评比表彰和给予适当的奖励。
4、连续两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协会,院工会将责成该协会更换主要负责人,或者建议注销该协会。
三、协会的组成
协会的组成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各协会应制定协会的章程。
2. 确定协会领导机构(新建协会以筹备机构形式报批开展活动)。
3. 已形成全院性活动基础,有一定教职工参与面并有一支较为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
4. 各协会要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专业特长要求、身体素质条件等,入会条件应兼顾专业和普及不同层次的要求 。
四、协会的活动
1. 各协会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
2. 各协会根据各自特点和情况,可以从专业和普及两个方面开展活动和组织队伍,以适应广大教职工的不同需求。
3. 院工会支持各协会开展各类交流、展示、演出、比赛活动。协会开展一般的普及性活动,在各协会日常费用和会费中开支。
4. 院工会委托协会承办的全校范围交流、展示、演出、比赛项目,参加省、局工会等上级组织开展的交流、展示、演出、比赛项目,以及组织专业队伍参赛等,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院工会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五、各协会的经费
1. 院工会每年给予正式注册并按时参加年审合格的每个协会500-1000元人民币日常费用的支持。此项费用可用于协会的日常办公费用,会员证件的制作,小型活动的奖品等开支,按财务制度报销开支。
2. 各协会可按有关规定制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各协会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
3. 会员活动的器材、用具、服装等日常用品由会员自理。
4. 协会活动涉及学院场馆使用等费用,由院工会和相关部门协商,以支持协会活动为主,适当付费。费用由院工会和各协会协商解决。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工会。
七、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协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