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是防灾科技学院教工戏曲研习协会,是学院工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本协会严格遵守《防灾科技学院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弘扬国粹艺术,提高对中华文化艺术的感受力,为戏曲爱好者服务,为学院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自愿、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二章 活动形式和时间
第四条 协会的活动形式主要是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交流,以重要的节假日为契机组织演出活动。
第五条 选择适当的时间安排协会活动,拟定每周活动一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防灾科技学院工会会员;
(二)承认本协会章程;
(三)对戏曲有浓厚的兴趣,服从本协会的管理。
第七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报名审查;
(三)登记注册。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了解和监督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参加协会活动,完成任务,宣传宗旨,维护协会的名誉;
(二)主动向协会提供各种信息、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监督组织活动;
(三)帮助和解决其他会员在各种学习和交流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四章 经费
第十条 本协会是立足校园,为有兴趣的教工提供参与机会的协会,主要经费来源包括
(一)学院工会的划拨经费;
(二)会员的自愿捐助;
(三)特殊情况下征得全体会员同意可适当收取会费。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编导、艺术指导、灯光音响总监、顾问等职务。
第十二条 职责
(一)会长:总体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对协会的重大事项拥有最终决策权人事罢免建议权。
(二)副会长:具体负责协会活动,协助会长完成协会具体事务,分管、指导、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三)秘书长:负责收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会长提出制度和活动形式等新的建议,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面协调工作。
(四)副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活动。
(五)编导:进行节目创作,并负责各项活动的文字撰稿工作。
(六)艺术指导:为会员做戏曲艺术技巧方面的辅导。
(七)灯光音响总监:负责协会活动的灯光、音响的调试和场地的安排。
第十三条 协会各职位任期为三年,届满改选。新一届组织机构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有权罢免不称职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的在职人员,并有权任命其他代理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商议通过后方可修改。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