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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合唱协会章程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3-10 】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以声乐、合唱、音乐基础知识为活动内容的群众性业余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普及音乐知识,提高歌唱水平,促进艺术交

流,参加各类演出,丰富广大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

和谐文明校园建设。

第三条 本协会在学院工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我院工会正式会员,经本人申请,理事会批准并经协会登记备案,交纳会费,即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 会员要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利益。

第六条 遵守活动、排练、演出纪律及协会所有规章制度。

第七条 会员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会员必须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活动及经费

第九条 每周1—2次专业训练或排练,组织参加演出活动或比赛。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院工会资助。

(三)自筹赞助。

第四章 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协会是会长、理事参加的理事会制。

第十二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艺术指导一名,常务理事一名,财务理事一名。艺术指导下设女高、女中、男高、男低声部长各一名,伴奏两名;常务理事下设事务组。

第十三条 会长负责协会的发展规划及全面组织工作。艺术指导担任指挥,负责合唱协会的专业指导,并领导声部长开展日常排练。常务理事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活动的具体开展,并带领事务组做好后勤服务等工作。财务理事负责协会的经费收支并定期向会员汇报。

第十四条 定期召开年会,总结本年度工作,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第五章 纪律

第十五条 新会员需经过考察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分配到相应声部。 成员在加入合唱协会期间有认真参加合唱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义务,除非工作和健康原因,不应迟到或不参加活动。

第十六条 合唱协会鼓励并感谢成员提供私车为合唱团的集体活动服 务。

第十七条 为保证合唱协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合唱协会的每次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经协会领导讨论通过后可改动或增减。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实施与解释权归防灾科技学院合唱协会。